11月25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为调整对象。
(资料图片)
通知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通知还明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每人每天2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8元;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悉,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每两年调整一次,本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 郭秋含)
编辑:李平平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标签: 工伤保险待遇
汇川区紧急寻人公告广大市民朋友:11月27日,区外检出的一名阳性感染者居住地为我区,且近期存在我区活...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11月25日,乌当区教育系统在新九学校新光分校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之“...
关于11月27日至29日在开阳县部分区域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广大市民朋友:根据开阳县当前疫情防控实际,为...
根据观山湖区当前疫情防控实际,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朋友身体健康,观山湖区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决定...
11月25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