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资料图)
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
免去:
张洪武的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唐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严白、虞斌、张俊、杨锐、陈荣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芳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洪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吕静、陈国江、李可眉、黄莎、周玲、胡萍、廖祖文、田宇、翟长勇、王国飞、李彪、李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秦仕旺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芳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孟港、卢立瑗、周维玉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编辑:高春春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标签: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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