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贵阳贵安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依照《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予以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非治违”专线或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使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生产经营主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按照该举报事项行政处罚罚款或判处罚金金额的30%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奖励奖金上浮2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的,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编辑:田娟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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